现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川财规〔2019〕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川财规[2019]13号
阿坝州财政局 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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