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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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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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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06)及《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川财规20199号)要求,现将我州202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州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警示教育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2020年全州继续教育仍然实行网络学习、面授培训、参加会计类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相结合的方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愿选择。参加我州网络继续教育的网址:http://jxjyxuexi.chinaacc.com/sichuan/abazhou/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度继续教育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1231日止。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四、继续教育登记管理

()会计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信息登记,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登记管理。

()会计人员采取网络继续教育的,各县()财政部门管理人员导出学习完成的会计人员的学习情况,在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登记。

()各县()财政部门组织的面授培训,由各县(市)财政部门管理人员根据培训学时,在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登记。

()是由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主管部门在培训前需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师资等报当地财政部门,培训后将人员名单位报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登记。

() 省垂直管理部门、中央驻州单位等均按照所属地原则进行继续教育管理,按要求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归属地报送登记信息。

五、其他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组织现场集中培训。

                           

                         阿坝州财政局

                                     2020331


责任编辑: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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