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2020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方案》相关要求,现对审核通过的我州4家年出栏500(含)至4999头生猪的规模猪场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的贷款贴息情况进行公示。
一、小金县长发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吴明贤,贷款金额100万元,贷款贴息核算天数141天,贴息金额0.77万元。
二、小金县茸贡藏寨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永华,贷款金额100万元,贷款贴息核算天数213天,贴息金额1.17万元。
三、小金县金都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何子贵,贷款金额100万元,贷款贴息核算天数201天,贴息金额0.33万元。
四、金川县宏基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赵兵,贷款金额100万元,贷款贴息核算天数143天,贴息金额0.78万元。
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8月24日——2020年9月2日)向阿坝州农业农村局(2823120)或阿坝州州财政局(2853179)反映。
阿坝州农业农村局 阿坝州财政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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