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财政行政执法检查更加客观、公正、透明,打造与财政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一流行政执法环境。按照财政厅关于《“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行业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对照《财政行政权力指导清单》中的行政检查事项,以行业风险等级、违法行为发生后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为标准进行细化,制定了分类检查事项目录,现将《分类检查事项目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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