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益。继续严格落实采购专管专办制度,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采购执行具体人员;严格监督全县政府采购项目流程,强化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加强对社会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监督检查,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以检验各采购人内控制度约束情况为抓手,规范政府采购流程,预警防控等工作机制,确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断提升全县政府采购执行能力,从源头上治理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全流程跟踪督查,同时要抓好社会代理机构的社会评价和抽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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