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涉农领域示范试点项目管理工作,促进阿坝州涉农领域试点示范项目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重点项目竞争立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农领域示范试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涉农项目转移支付资金中实行定额补助的涉农领域相关示范试点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和省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等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的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其他涉农示范试点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遵循公平竞争、择优扶持原则,实行州、县(市)分级负责制。设立评价、评审指标分别对县(市)进行评价、评审,按程序确定纳入申报范围的县(市)名单和项目。
(一)各县(市)根据分配到县(市)名额,择优推荐辖区内县(市)项目,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县(市)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储备机制,优先从项目储备库中推荐。
(二)各县(市)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州财政局组织对各县(市)推荐的县(市)项目开展评审,确定承担项目实施县(市)。
(三)原则上已承担相关示范试点任务的县(市),未完成试点任务前不再安排同类型试点项目。
(四)州级财政部门按照评价指标开展评价,确定或明确纳入项目申报范围的县(市)。
第二章 竞争立项程序
第四条竞争立项的程序分为县(市)项目遴选、申报、州级项目评审和结果报批四个阶段。
第五条县(市)遴选
(一)县(市)财政局根据年度相关项目示范试点名额,原则上按照1:2比例遴选申报项目。县(市)遴选总分100分(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其中:财政投入与支出权重40%、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权重40%、日常管理权重20%。最终得分=财政投入与支出*0.4+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0.4+日常管理*0.2。
1.财政投入与支出:上年度相关示范试点项目县(市)财政投入情况,上年度或最近一个年度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乡村振兴战略考核中县(市)213农林水相关科目支出进度。
2.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上年度或最近一个年度省、州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情况、上年度或最近一个年度省、州相关示范试点项目绩效评价或工作评估情况。
3.日常工作管理。对上年度县(市)相关示范试点项目工作日常管理考核结果。
第六条 项目申报
(一)印发申报通知。州财政局根据国家相关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制定印发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县(市)及相关要求。
(二)县(市)组织项目申报。县(市)财政局根据上级财政下达的项目申报名额,择优推荐项目申报名单,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对申报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出具审查意见,编制项目方案,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第七条 州级评审
州财政局组织相关领域专业人员对县(市)申报材料开展要件评审,评审总分100分(评审细则详见附件2)。专业人员评审后开展立项复核,复核实行否决制,即违背立项条件的不纳入支持范围。
(一)要件评审。州财政局组织相关领域专业人员对项目的建设内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必备要素、组织保障等要素进行评审。重点评审项目建设内容与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政策文件等确定的支持方向匹配情况;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完整性、可行性等情况;资金预算与相关规定、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匹配情况;编制依据充分、投入产出比合理情况;县(市)财政投入、财政资金整合、业主自筹、引导撬动社会金融资本投入等情况;绩效目标与项目相关情况,与政策目标一致情况及预期经济、社会、生态或可持续性效益等情况;项目用地、环评、实施主体等项目实施必备要素落实情况;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支持措施、建设监管措施、运行维护措施、利益联结措施、风险保障措施及其他申报要求确定需要评审的内容。
(二)州级复核。州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申报县(市)的项目立项进行复核(复核内容详见附件3)。复核项目是否存在负面清单确定的情形;是否存在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相关政策规定相违背的情形;是否存在与申报要求需审查事项相违背的情形等。
第八条 结果报批。州财政局根据相关专业人员的评审结果,结合年度示范试点名额,履行审批程序确定项目申报县(市)名单。
第九条 执行中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对相关领域示范试点项目竞争立项有政策规定、明确要求的,按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三章 负面清单
第十条近三年(含项目申报年度)存在下列情况的县(市),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一)相关示范试点领域资金项目监管不严,在中央和省、州开展的各项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中被发现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者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地区;
(二)相关示范试点领域工作推进不力,被中央和省、州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分及作为负面典型案例的地区;
(三)通过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方式获取相关示范试点领域项目申报资格的地区;
(四)相关示范试点领域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或建成后严重偏离预期成效的地区;
(五)擅自调整变更相关示范试点领域项目实施方案且严重影响项目建设预期成效的地区;
(六)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规定的不宜纳入申报范围等其他情形。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限5年,从2024年12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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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遴选评价指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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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依据 |
评分细则 |
得分 |
备注 |
1 |
财政投入与支出 (40分) |
财政投入 |
上年度县(市)相关领域示范试点项目财政投入情况 |
20分 |
根据州财政局调度、审核的上年度相关领域示范试点项目县(市)财政投入情况评分 |
一是相关领域示范试点项目县(市)财政投入总量不低于全州各县(市)财政投入平均水平的得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二是根据相关领域示范试点项目县(市)财政投入占中央和省、州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比例计分,占比最高的得10分,之后每降低一个名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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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财政资金支出 |
上年度或最近一个年度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涉及的资金支出进度 |
20分 |
根据上年度或最近一个年度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乡村振兴战略考核中县(市)213农林水相关科目支出进度情况评分 |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乡村振兴战略考核中县(市)213农林水相关科目支出进度排名计分,满分20分,进度排名第一得20分,之后每降低一个名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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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 (40分) |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
上年度或最近一个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
20分 |
根据上年度或最近一个年度省、州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县(市)选点综合得分、排名情况评分 |
一是根据省、州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县(市)选点综合得分按比例计分,满分10分(例如重点绩效评价得分90分,则得分=90/100*10); 二是根据省、州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县(市)选点综合得分排名计分,满分10分,得分排名第一名10分,之后每降低一个名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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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相关领域示范试点项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评估 |
上年度或最近一个年度相关领域示范试点项目绩效评价或工作评估情况 |
20分 |
根据上年度或最近一个年度省、州组织的相关领域示范试点项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或工作评估情况评分 |
一是根据相关领域示范试点项目转移支付资金或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计分,满分5分; 二是根据相关领域工作评估得分按比例计分,满分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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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日常的工作管理 (20分) |
相关领域工作日常管理考核 |
上年度相关领域工作日常管理考核情况 |
20分 |
根据上年度或最近一个年度省、州对相关领域工作日常考核结果评分 |
一是根据相关领域日常考核结果计分,满分15分,每有一次负面记录扣1分,扣完为止; 二是根据各县(市)年度相关领域工作获得州级及以上的表彰、奖励、宣传等进行评分,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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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评审指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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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人: |
县(市): |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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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类别 |
评选内容 |
评选细则 |
分值 |
备注 |
扣分事项 |
是否整县或跨县编制实施方案 |
实施区域以一定数量行政村为范围,集中连片、规模适中、边界清晰,建设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整县或跨县编制实施方案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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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评审评分细则根据年度项目申报要求相应调整。要件评审得分按比例计分,满分100分。 |
实施方案是否涉及建设用地 |
涉及建设用地的,要坚持依法用地、节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在实施方案中应明确用地保障,标注具体位置。申报国家试点示范项目时,实施方案涉及建设用地未附自然资源厅意见的,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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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形式完整、内容齐全 |
按照参考模板要求编制,无缺项、漏项(共8项),每少一项扣2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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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事项 |
基本情况(5分) |
试点区域、基础条件有数据支撑(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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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定位和目标(10分) |
包含项目建设和机制探索两个方面(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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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操作、可实现、可量化(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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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内容 (30分) |
形成任务清单,按要求填报任务清单表(20分,每出现1处错误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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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清单涵盖富民乡村产业发展、数字乡村发展、乡村人才振兴、改善乡村治理四项机制(10分,每少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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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运营机制建设(10分) |
内容涵盖项目决策、管理监督、风险防控、收益分配、联农带农机制等(7分,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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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农带农机制明确具体内容、实现路径、预期指标等(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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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使用(20分) |
内容涵盖资金测算、资金筹措、使用方式、绩效管理等(10分,少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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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填报资金安排计划表和绩效目标申报表(10分,每出现1处错误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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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5分) |
涵盖实施内容负面清单、资金管理负面清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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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涵盖中央和省级文件全部列举事项(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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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分析和预期成果(15分) |
实施方案可行(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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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项目内容合规(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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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进度安排科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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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计划合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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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成果可复制、可推广(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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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保障措施(5分) |
内容涵盖组织保障、政策支持、金融服务、人才支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等(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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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复核表(负面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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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复核内容 |
是否存在 |
备注 |
1 |
不符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存在高耗能、高排放以及对生态环境有毒有害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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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非粮化、非农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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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违规举债搞建设,留有资金缺口,形成政府隐性债务和新增村级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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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搞大拆大建、盲目建牌楼亭廊“堆盆景”,搞“形象工程”、烂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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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相关政策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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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规定的不宜纳入申报范围等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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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与申报要求需审查事项相违背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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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以及其他违法违规和存在风险隐患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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