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几年,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和省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乡村水务发展和幸福河湖建设等项目逐步趋向通过竞争立项方式确定扶持项目,我州尚未在相关领域制定竞争立项管理办法,制定竞争立项管理办法迫在眉睫。
二、起草目的
进一步规范涉农领域示范试点项目管理工作,推动我州涉农领域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项目申报公开、公平、公正。
三、起草依据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重点项目竞争立项管理办法》等规定。
四、起草过程
结合近几年我州涉农领域项目申报和竞争立项工作开展情况,合理制定竞争立项项目遴选、评审以及复核指标。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州级相关部门、各县(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以及局机关各科(室)中心意见。
五、《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十二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共三条、第二章竞争立项程序共六条、第三章负面清单共一条、第四章附则共二条。
六、《办法》使用范围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涉农项目转移支付资金中实行定额补助的涉农领域相关示范试点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和省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等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的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其他涉农示范试点项目可参照执行。
《办法》已提交本局法规科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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