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转发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本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清理规范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于2017年4月21日前报送州财政局综合资产管理科、州发展改革委收费科。
附件:15号附件财税[2017]20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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