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州财综〔2017〕22号
阿坝州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州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川财综〔2017〕17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川财综〔2017〕17号)
财税[2017]18号.pdf
阿坝州财政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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