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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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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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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和《阿坝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群众真正受益,现将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6603 万元,予以公告。

一、资金规模及来源

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6603万元。

二、资金用途及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1〕61号)等文件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

   2.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2023 年用于各任务资金(以工代赈任务除外)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均不得低于下达你地中央资金的60%、省级资金的50%,且不得低于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要进一步突出“融”,充分发挥资金导向作用,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融入新发展格局”。

3.要及时下达资金预算,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备案。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

4.各县(市)统筹整合的衔接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省级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整合方案编制、审定和报备,加大跨行业、跨部门的实质性整合力度。

5.严格按照《阿坝州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金分配结果

详见附表:阿坝州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四、咨询及举报渠道

阿坝州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电话:0837-2822736;

阿坝州乡村振兴局:财务稽查审计科,电话:0837-2832774;

   阿坝州发改委:以工代赈办综合科,电话:0837-2821532;

   阿坝州民宗委:经济发展科:电话0837-2827805

                        阿坝州财政局         阿坝州扶贫开发局

                         阿坝州发改委          阿坝州民宗委

                                  2023年1月2日

责任编辑: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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