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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财政局 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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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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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农业畜牧(水务)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86号)精神,为支持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现提前下达你)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请列入2021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的要求,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二、请各县(市)依据《推进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各县主导产业和资金文件安排的产业投入,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推进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

三、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印发的相关实施指导意见以及相关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审批备案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要全面加强项目实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阿州财农【2020】136号

      

 阿坝州财政局               阿坝州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31

责任编辑: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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