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基金账户管理,保障我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安全高效和可持续运行,我局于2024年3月25日,会同公安局、科农畜水局、司法局、民政局、法院、检察院,就公安局2014年“4.29”交通事故中依法启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受害人进行2万元救助追偿无果申请核销坏账事宜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会上,公安局就“4.29”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相关事宜向联系会作报告,并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提请本次联席会议审议核销该笔坏账。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就核销相关事宜提出疑问并讨论。经过会议审议,公安部门已经履行追偿程序和职责,因事故责任人经小金县法院执行庭查询确无可供执行财产,各部门对公安局提出核销2014年“4.29”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事项均无意见。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做好自身工作,严格按照联席会议审议结果,按规定批准核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